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题目】
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
【实施日期】
2008/03/21【颁发文号】
建保[2008]62号【失效日期】
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廉租住房建设质量关系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党和政府改善民生战略部署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廉租住房的质量问题。廉租住房建设既要重视数量,更要重视质量。去年以来,各地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有个别地区对廉租住房质量工作重视不够。为确保廉租住房质量,切实把好事办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设程序,加强建设管理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执行,并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要落实建设主体执行建设程序的责任,对未按
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及单位,要严肃查处。
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廉租住房的建设特点,制定专门的质量监督方案,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责成有关各方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报请建设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二、落实有关方面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未完,全文共1884字,当前显示5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