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大姚机械配件厂廉租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队伍的稳定,为满足在我厂工作的下岗失业职工及农民工基本住房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与我厂签订劳动合同的下岗失业职工、农民工及其他在我县城区内范围内无房产的职工适应本规定。
第三条廉租住房的管理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廉租房由云南大姚机械配件厂后勤办公室负责廉租住房管理。
第二章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
第一条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我厂签订劳动合同(两年以上);
(二)在县城区域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人;
(三)下岗失业职工及农民工;
(四)外来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980元/人月。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厂后勤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如实陈述家庭成员状况及经济状况;填报《云南大姚机械配件厂廉租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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