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民族宗教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和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民族团结发展,宗教稳定和谐”的目标,开拓进取,艰苦奋斗,扎实工作,营造了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良好局面。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扎实做好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1、认真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一是4月份,召开了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民族宗教工作,传达贯彻了中央领导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批示和省民宗局长会议精神,与各乡镇签定了责任状,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乡镇的责任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实行目标管理。
二是开展城市少数民族情况建档工作。结合我县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多的实际情况,我局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在县有线电视播放通知、到城区4个居委会散发宣传单、上到少数民族群众户中等多种形式,将城市少数民族情况摸底工作与宣传民族政策相结合,在掌握全县城市少数民族基本情况的同时,让少数民族群众进一步熟悉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目前,该局对全县城市少数民族分布情况基本上做到了情况清、底子明,并建好了相应的台帐。
三是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考生成份认定工作。为落实好少数民族考生升学加分的优惠政策,我局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
1高考学生的民族成份严格审查把关,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做到了审核细致,办证无误。同时,积极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时间随到随办,考生只需持户籍证明、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就可前来办理证明,极大地方便了少数民族考生和家长。4月份,我局办理的少数民族学生升学证明准确率在100%,接受办升学证明的少数考生和家长咨询60人次。
2、精心做好民族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少数民族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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