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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山西省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7〕10号【发布日期】

2007-02-12【生效日期】

2007-02-12【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7〕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整体提高全省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但是,全省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无证无照现象较为普遍,有害物质超标比较严重,制假行为在一些地方还很猖獗,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缺乏应有的饮食安全感。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原则。要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理顺监管职责,整合监管资源,着力构建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

通过几年努力,使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中无证无照现象基本解决,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重点食品安全状况有较大改善,食品中毒事故明显下降,源头控制更加有效,主渠道供应食品的质量基本稳定,制售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产业化水平稳步提升,科学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基本形成,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抓住重点,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地方各级政府和食品监管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根据食品季节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消费四大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三大区域,粮、油、肉、酒、醋、蔬菜、奶制品、豆制品等八大品种的整治力度。

(一)整治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重点抓好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源头治理。深入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完善以农业标准、检验检测、产品认证、质量安全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依法监管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整体推进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农业综合执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对农产品的污染,加大对种植业、养殖业产品中农药、兽药、渔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治理力度,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推行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建立食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干鲜果品生产经营可追溯制度,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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