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牌匾设置备案材料清单
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文〔2011〕20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标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建设部令第129号)和《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2号),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霓虹灯,包括电子显示牌、灯箱、泛光灯、吸塑灯等带有照明装置的标示(志)牌等设施。本标准所称门头牌匾,是指临街设置的门店招牌设施。
第三条
门头牌匾的设置实行“一店一匾”。应规范书写店名或标明标志,不得喷绘画面。
第四条
门头牌匾用字要规范,不得使用难以辨认的异体字等;需用外文标注的,汉字与外文应分别标注。
第五条
门头牌匾的文字部分占用面积不超过门头总面积的2/3。
第六条
(未完,全文共1307字,当前显示41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