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本站推荐]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
吉劳社就字„2007‟464号
文件
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4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联系人:董志(省劳动保障厅)李春来(省财政厅)联系电话:8869082388550678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就业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通知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7年10月29印发
-11.民间纠纷调解员岗位;
2.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服务员岗位;3.劳动关系协调员岗位;
4.社区养老服务员岗位;
5.社区按摩康复服务员岗位;
6.劳务经济服务员岗位;
7.乡镇食品安全监督员岗位;
8.其他岗位。按各市州、县(市)城镇人口数量所占比重和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分配并下达指标。
地方自行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数量按各市州与省签订的目标责任状,由各市州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并进行分解。
省统一开发的其他岗位及地方自行开发的岗位要重点开发用工信息员、计生协管员、社区养老服务员、乡镇专职治安员、城乡结合部位保洁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员、景区(景点)保洁员、文物看护员等岗位项目。
四、聘用人员的主要职责
1.民间纠纷调解员的主要职责。调解辖区内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各种纠纷。
2.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服务员的主要职责:开展辖区内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参保人员的调查摸底,搜集建立辖区内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和数据库;开展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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