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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政策的建议

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政策的建议

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都把“三农”问题放在中心工作的位置,高度关心农民工进城打工,不断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云南省高度重视农民进城落户工作,自2011年11月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全省农转城人数总量达到了370万人,户籍城镇化率由2011年底的16.5%提升到23.5%,全省转户人口数量居于全国前列。2012年,全省“农转城”人数已达到277万人、提前翻倍完成了年初确定的120万人的目标任务。今年已完成转户人口83万人,占全年目标的55.3%。云南农民进城落户走在了全国前面

我们在研究时发现,与公安部门加快办理农民进城落户不同步,解决已落户农民的医保、养老、就业、住房等却进展迟缓。为什么进城农民落户容易、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福利待遇却进展迟缓。据初步分析,大约有以下几个原因;

1.原因

2.一是由于一些地方宣传不到位,为数不少的干部群众存在的模糊认识

3.干部群众中存在的模糊认识,就干部方面看,不少人认为集中解决进城农民落户会降低现有城里人的既得利益;另有较多的人认为农民带着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进城,是“占了便宜”。就进城农民方面看,主要是对享受城镇医保、养老等存在误解,如有的农民认为“新农合”享受的医疗待遇高于城镇居民医保的说法,因而对于将“新农合”转为城镇居民医保并不积极。

4.二是附加在城镇户籍上的福利待遇所需财政资金不到位

5.解决入籍农民工的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问题,需要国家、省、市州、县等四级财政分别增加公共支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国家财政增加的支出至今尚未落实,特别是学界连农民市民化过程中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别要拿出多少钱都没有研究测算出来

6.三是政策上仍有一些有待完善的条款

7.例如,“省意见”和“省办法”均规定。“云南籍居民,在昆明市主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并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均可在实际居住地城区落户。”这实际上是以事先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作为落户的先决条件。而大多数农民工恰恰因为无法取得城镇户籍,在加入城镇社会保险方面也受到阻碍。这一规定不利于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建议取消参保这一先决条件,加快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全覆盖。

8.四是不少城镇用工企业对于为农民工办理医保并不积极

9.例如,《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就业及社会保障实施细则(试行)》(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后,有稳定就业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并享受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据我们调查,目前有的企业负担城镇职工社保缴费的主要部分,相当于工人工资的40%左右。很多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雇用了大量农民工,如果全额缴费,对他们是一项沉重的负担。

10.五是户籍簿上仍保留歧视农民痕迹

11.《云南省城乡统筹农转城居民权益保障有关政策问题解答》(云政办发〔2013〕104号)规定:“公安机关为转户居民办理‘农转城’户籍登记时,在新办《居民户口簿》内页打印签注‘农转城’字样,转户居民可持《居民户口簿》办理有关权益保障手续”。本来,这一次全省大规模办理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一举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居民平等福利待遇,但是在户口簿里此却保留了“农转城”这个歧视农民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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