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闲置、封存、启用管理制度
中国3000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
设备闲置封存报废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闲置、封存、报废的原则和程序,检查与考核等。本标准适用于全厂设备闲置、封存、报废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3内容和要求3.1设备闲置
根据能源部规定,企业除了在用、备用、维修、改装、特种设备,抢险救灾所必须的设备以外,其它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或所购进企业二年以上不能投产的设备称为闲置设备。
3.1.1生产管理科会同有关单位提出设备闲置明细,报主管领导批准。设备使用单位提出设备闲置明细申请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3.1.2生产管理科建立闲置设备台账,并及时积极地做好闲置设备的调剂处理工作。
3.1.3原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上悬挂闲置牌。
3.2设备封存
3.2.1对暂不需用或需要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
3.2.2设备封存由使用单位提出封存申请,报生产管理科、财务科审查,经生产管理科科长批准,可正式办理封存手续。
(未完,全文共1296字,当前显示43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