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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海南省

【发布文号】

琼发〔2006〕4号【发布日期】

2006-03-31【生效日期】

2006-03-3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海南省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琼发〔2006〕4号2006年3月31日)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扎扎实实规划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形势与任务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省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我省约60%的人口是农民,80%的土地在农村,33%的全省生产总值来源于第一产业,农业在全省的发展大局中具有基础地位、首要地位和支柱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构建和谐海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积极性变化,农业经济多年保持较快增长,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力度加大,文明生态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全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开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条件。但总体而言,全省统筹城乡发展的能力还较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强,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村公共服务能力滞后,农民的收入较低,农民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基础的关键时期,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贯彻统筹城乡发展方略,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努力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任务,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基本目标,以投资向农村倾斜、公共财政更大范围覆盖农村、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为基本政策取向,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动力,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要坚持处理好与“十一五”规划、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农村现代化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建设的关系,统筹规划,综合推进;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又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打基础、管长远的事情;坚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做到有要求不搞一刀切,动员群众不强迫群众;坚持政府扶持、农民主动、社会参与,确立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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