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上海市卫生局科研成果鉴定指南
鉴定工作程序
1、鉴定申请。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鉴定申请材料,由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研究一室(以下简称情报所研究一室)负责受理、初审。
2、申请审批。由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负责审批,盖“上海市卫生局科研与教育处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
3、补送材料。申请单位须补送相关材料(见“鉴定申请批准后补送材料栏”)。
4、主持鉴定。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受上海市卫生局委托,主持卫生局科研成果鉴定工作。
情报所研究一室向科教处提交建议聘请的7~15名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单,由科教处审定。
情报所研究一室安排鉴定会议,发出会议通知。负责在鉴定日前7~10天将鉴定材料送达专家,请专家起草《鉴定意见》(初稿)。
会务由情报所研究一室或申请鉴定单位承担。
5、会议鉴定。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主持会议,宣布鉴定会开始,宣布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告出席鉴定会专家人数,宣布由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在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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