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医疗告知书
8、长期驻外人员医疗费用结算
长期驻外人员按规定填写《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常驻外地人员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长期驻外的参保人员,当年个人账户余额,次年初一次性返还给单位或个人;如患有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门诊精神病的参保病人,须办理相关的登记和准入手续,发生门诊的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及住院费用,参照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材料。病历摘要;出院记录或小结(复印件);费用明细单及有关票据原件。驻外门诊精神病患者每年的门诊定额包干费用,由用人单位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离领取手续,并及时支付给参保人。
9、医疗保险零星报销
(1)、长期驻外人员在异地本人定点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以下简称“门特”)、门诊慢性病(以下简称“门慢”)医疗费;(2)、办理相关手续后转外地就医发生的住院、“门特”医疗费;
(3)、外出期间因急症抢救并转住院(或死亡)发生的住院(含抢救)医疗费;(4)、本地因急症抢救并转住院(或死亡)发生的门诊抢救医疗费;(5)、用人单位和职工中断或未足额缴费后的三个月内补足欠款及滞纳金的,欠款期间发生的住院、“门特”、“门慢”相关医疗费;
(未完,全文共1662字,当前显示52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