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医疗告知书
青岛市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医疗告知书
参保人,您好。
现将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医疗有关规定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登记的条件:
1、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退休(职)人员和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成年居民异地长期居住,居住时间在1年以上,且居住地点相对稳定。
2、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因工作需要被单位长期派出在异地工作,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1-4级伤残的在职工伤职工异地长期居住,时间在1年以上,工作或居住地点相对稳定。
二、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登记的流程:
参保人或所在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登记手续,其中参保区划为市本级、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参保人或单位分别到市社保局、市南、市北、李沧分局,其他区市参保人或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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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