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最新房产政策
佛山购房政策
户口迁移(购房入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型:
a-行政许可
法律效力:
核准
颁发的证件名称:
准予迁入证明
设定依据:
佛府[2004]92号文、佛公通[2004]86号文
审核条件:
1.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
(未完,全文共803字,当前显示1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