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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业务规定

200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在全社会扶残助残和关爱弱势群体的主旋律中做出应有的贡献,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在征管措施和信息化手段方面的优势,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确保代征工作顺利和有效的开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关爱弱势群体和帮困助残、服务社会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动员社会资源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为目标,牢固树立“四个一”治税理念,落实市局党组“科学发展年”的总体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创造和谐、进步、文明、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残保金代征工作要符合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要求,在完成法律保障、组织保障、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和宣传保证等各方面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小组和联席会商制度、报告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代征工作启动前及代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代征工作顺利平稳推进。

三、组织领导

残保金代征工作市局暂由企业所得税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人事处配合市编办研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今后的代征工作;各区县局、分局暂由税政一科牵头组织实施。

为确保代征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由企业所得税管理处牵头,征管处、法制处、计会处、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信息中心、票证管理中心、纳税服务中心、档案处、安保运维中心参加的代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王京华副局长任组长、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孙长海处长任副组长,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暂设在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各区县局、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也要相应成立专门的协调领导机构,各有关科、室、所参加,要有一名主管局长专门负责代征工作,并由税政一科负责日常事务。要加强协调,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加强代征的组织领导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代征准备工作

1.完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金[2006]1号)文件的制定工作;

2.完成残保金代征工作所需硬件设备的采购和代征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工作;

3.配合市残联制定代征工作的宣传方案,开展宣传工作;

4.组织实施对区县局、分局和基层税务所代征工作相关业务的培训;

5.配合市编办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今后的代征工作;

6.与市残联签订数据信息交换保密协约;

7.印制代征残保金《一般缴款书》;

8.各区县局、分局学习相关文件,熟悉和掌握代征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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