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审议稿)
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审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保证工程质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有下列资金参与建设的项目:
1.本市(含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3.政府(含国有投资公司)融资、上级补助(含国债)资金;
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5.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6.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7.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1.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
2.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3.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4.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上述投资项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安排应当遵循量力而行、确保重点、综合平衡的原则,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坚持以规划指导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储备和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做到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第五条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六条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规划和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审批把关。
市发展和改革局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含调整)的审批,负责重大项目稽察和后评价,负责组织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包括项目资金筹集方案审查、工程预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以及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并根据需要对重点项目实施跟踪审计。
市监察局负责监察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责履行情况,依法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事项和涉及多部门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督办。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
建设、国土、环保、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卫生、教育、国资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列入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审批项目建议书;
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审查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年度投资计划;施工图和预算审查;招投标;
办理施工许可证;各专项验收;
决算审核、审计;竣工(综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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