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变更执业机构申请
办理护士执业地点变更(跨省市)须知
一、受理范围:
因工作地点变更需迁出或迁入我市并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执业护士均先经区县卫生局初审后再到市局办理。
二、提交材料:
(一)迁出:
1、护士执业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3、需提交区县卫生局导取的数据盘。
(二)迁入:
1、护士执业变更申请表[原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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