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关于校聘优秀人才岗位竞聘办法
聊大校发[2006]51号
为了落实《聊城大学“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目标,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优秀教师队伍建设,学校主要面向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优秀教师,分三个层次设立校聘优秀人才岗位。
一、校聘优秀人才岗位的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2、每年至少讲授二门专业课(其中一门必须是本专科生的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评教成绩在所在教学单位的前50%之内。
3、有较高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在某一研究领域有较深的造诣。近三年承担过厅级以上的教学或科研立项课题、公开出版或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论文、获得厅级以上的教学科研奖励,取得由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为国内领先水平的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或国家发明专利等。
(二)必备条件第一层次: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近三年内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三位、一等奖前二位获得者。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获得者。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级教学名师。
15.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特聘教授。
6.管理期内的“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8.省级强化建设重点学科(实验室)第一学术带头人。第二层次: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近三年内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未完,全文共2027字,当前显示67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