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不详

时间:2006/4/24点击:2400

胶南市人民政府文件

南政发〔2006〕36号

胶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胶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胶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胶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胶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胶南市市级财政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承担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财政性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勘察、测绘、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与项目相关的管理部门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财政负债融资资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承贷、政府(财政)承诺还本付息或财政贴息的政府性融资。财政性融资必须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资金使用由市政府统一研究确定。

第四条

财政性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市国土、财政、工程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联合清点签证,由国土部门汇总,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

财政性投资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含拼盘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部门应专题向市政府进行报告(不含政府实事项目)。对于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的开工报告,除特殊情况外,由市政府召集财政、发改、监察、项目主管部门定期进行研究,根据全市经济、财政运行情况,确定项目实施时间、投资规模。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未经市政府批准,项目不得开工,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招投标,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

项目主管部门报送财政性投资项目开工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开工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投资效益、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建设内容及建设方式

(二)项目招投标方式、政府采购计划

(三)项目建议书、选址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设计、咨询评估、编制相关规划、地面附着物清理等前期准备工作及相关费用

(四)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五)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六条

年度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一经下达,一般不得突破。如项目投资概算或预算控制价超过批复预算,需在项目开工报告中单独说明。项目投资概算、预算控制价超过批复预算100万元或超过批复预算30%的,需经市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控制价由财政部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第八条

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及预算控制价编制中介机构,应经市财政部

1门审核备案,并实行年度考核。

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及预算控制价编制中介机构的选定,由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从市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的中介机构中抽签选定。

第九条

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土石方、桩基础、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幕墙等专业工程,单位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合同估算价限额以下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其他方式,但合同价格不能高于预算控制价。


(未完,全文共4279字,当前显示135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