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责任制实施方案[精选]
洛阳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责任制实施方案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贯彻、落实市九次党代会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努力实现再造一个新洛阳,使洛阳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宏伟目标的开局之年。加快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工作关系到洛阳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依据2007年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基建投资的初步安排,围绕我市"强化优势突出的经济强市、特色突出的文化强市、最佳人居环境城市和最佳发展环境城市"的发展战略。本着"责任落实、部门联动、奖惩兑现"的原则,特制定2007年洛阳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洛阳市关于争取政策性项目建设资金指导意见》、《洛阳市争取项目、资金表彰奖励实施办法》为依据,紧紧围绕"工业强市、科教强市、旅游强市"的战略目标,突出"责任落实、部门联动、奖惩兑现",以单位、领导的绩效考核为动力,在项目的发掘、筛选和项目前期工作上下功夫,在部门联动、上下沟通中把握政策、形成合力,在积极争取中求成效,确保争取项目资金工作再上新台阶。
目标任务:根据2007年国债及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向及省基建资金初步安排,结合各部门项目建设的实际,确定2007年拟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项目6大类46个(类)项目,力争完成争取资金99099万元,其中:国家项目资金67654万元,省补助资金31445万元。确保完成争取资金6亿元的目标任务。
二、2007年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重点及责任单位
按行业划分拟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具体项目情况及责任单位如下:
(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种植、养植及林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拟争取国家、省资金补助项目21个(类)40104万元,其中:拟争取国家资金36474万元,省补助资金3630万元。项目分别为:
1.农村沼气建设项目。2007年全市计划发展户用沼气20万座,确保争取国债资金安排我市6个县(偃师、宜阳、汝阳、洛宁、孟津、新安)1.2万座,国债资金960万元。申请省财政与基建专项安排8000座,省补助资金4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局
第二责任单位:偃师、宜阳、汝阳、洛宁、孟津、新安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2.安全饮水项目:2007年全市确保解决饮水安全20万人,力争解决25万人。拟申请资金5100万元,其中:国家资金3500万元,省补助资金16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3.天然林保护工程。做好栾川、嵩县、洛宁、宜阳、新安、孟津、伊川等县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资金争取工作。拟争取资金1800万元,其中国家1440万元,省360万元。用于封山育林7万亩,7个县的675万亩天然林管护。
第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栾川、嵩县、洛宁、宜阳、新安、孟津、伊川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4.退耕还林工程。拟争取国家资金1375万元。项目涉及我市所有县(市)。
第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5.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要做好全市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项目前期工作,拟争取国债资金8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第二责任单位:栾川、嵩县、洛宁县人民政府
6.乡级兽医站建设项目。做好5个县37个乡的动物防疫设施项目的上报工作,拟争取国债262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偃师、嵩县、孟津、宜阳、伊川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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