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下称本条例)已经2012年5月16日国务院第20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第二条规定,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国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只有国内企业能够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而不能是国外的个人。
的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对外劳)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2)有33)4记录。因此企业要从事对外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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