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若干问题调研报告
关于劳务派遣的调研报告
一、劳务派遣
法律关系上体现为劳动者、派遣机构、要派单位的三方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而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的劳动者与要派单位之间,体现出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二、单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的优势
1.减少人事(劳动)纠纷
2.可以避免劳务流失。
3.可以减少劳动纠纷。
4.可以转移部分单位的风险。
三、我公司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的风险
1.目前重庆地区普遍采用的一种劳务派遣模式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管理费,被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等,由用人单位转账至劳务公司代为办理。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与被派遣员工订立、终止、解除,劳动纠纷等也由劳务公司进行处理。但出现工伤时,本着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用人单位仍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工资、社保、风险等完全由劳务公司承担的模式,目前大型劳务公司均不愿采用此种模式。
2.商管公司共有17人编制,其中6人签订的劳务协议,其余11人为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4人)。若要采取派遣的模式,将面临我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在我公司工作的年限,以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没有违规违纪的情
况下单方面解除,还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这将是一笔不少的费用。
四、劳务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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