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样本)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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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
出让方: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安家盛职务:局长
法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河沿大街南湾子胡同1号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邮政编码:100013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第一章
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了明确出让方2和受让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2、依据本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其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3、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第三章
地块情况
4、宗地位臵。丰台区桥南,中关村科技园丰台园内。
5、宗地类型。独立宗地。
6、宗地出让面积为53722.402平方米。其位臵与四至范围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出让宗地建筑面积为241750.809平方米(地上)。上述各项的准确面积以该工程竣工后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测量结果为准。附图已经出让方、受让方盖章确认。
7、地块规划用途。公建。
8、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综合50年,自本合同3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方式
9、本合同的地价款包括可出让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受让方以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
佰拾元整(小写人民币¥元)交纳该宗地地价款。
10、关于地价款的调整
本次出让宗地底价中的毛地价暂按地上建筑面积241750.809平方米收取,其中商业用途面积暂定为16922.557平方米,综合用途面积暂定为224828.252平方米。待竞得人的规划设计方案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后,市国土局将按以下标准重新调整出让宗地的地价款,并与竞得人签订《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规定调整毛地价款差价部分。
1、地上商业毛地价价款=审定方案确定的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地上商业楼面毛地价单价;其中:
地上商业楼面毛地价单价=(成交价-376664700)×7.91%/16922.557(元/平方米)
2、地上综合毛地价价款=审定方案确定的地上综合建筑面积×地上综合楼面毛地价单价;其中:
地上综合楼面毛地价单价=(成交价-376664700)×92.09%/224828.252(元/平方米)
3、如按本条调整后,该宗地的地上毛地价款总额少于(成交价-376664700)元,则确定该宗地的地上毛地价款总额=(成交价款-376664700)元。
4、地下非经营用途免收毛地价款,地下可经营部分的毛地价款楼面单价按调整后的地上相应楼面单价的三分之一计算收取。
11、受让方须按以下期限支付地价款: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部冲抵地价款,其中地价款总额的15%,即人民币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人民币¥: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定金可以抵作本合同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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