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项目验收[★]
创新基基金项目验收程序
创新项目验收程序如下:
(1)管理中心以合同到期时间为基准,提前2个月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向项目承担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地方监理单位发出验收准备工作通知。
(2)项目承担单位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按《监理与验收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连同相应的项目验收附件材料,送至服务机构;
(3)服务机构在收到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验收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验收材料的确认意见;同时将项目纸质验收材料(含在监理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附件材料)和网络工作系统中的材料发送至地方监理单位;
(4)地方监理单位在收到服务机构报送的项目验收材料后,1个月内完成对项目验收材料审核、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提出验收意见,并将项目验收材料(含纸质和网络系统中材料,以下相同)发送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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