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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

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实现“四大突破”2011-01-1007:11:52来源:上海市政府网

区级统筹,补助提升,实时报销,跨区就医——2010年上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顺利实现“四大突破”,150万农民健康有了更好的保障。

上海市卫生局局长徐建光1月9日在通报统筹城乡卫生发展,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时说,目前,上海市郊区乡镇、行政村新农合覆盖率继续保持100%全覆盖,农民参合率达98.8%,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在去年不断推出新举措的基础上,“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大突破”之一,是全面实现了“新农合”经费的区级统筹。原先本市各郊区县“新农合”经费的统筹是区(县)、乡镇两级统筹,农民享受的健康保障存在待遇差距。去年,上海在“新农合”经费统筹上全面推进并实现了区(县)层面统筹。此举不仅提升了保障层次,确保“新农合”的公正性,缩小了农民之间保障差距,更使经费统筹得到了更大平台的支持和落实。市卫生局统计数字显示,2010年上海“新农合”人均筹资经费达750元,为全国筹资经费最高地区。

突破之二,是“新农合”经费补助提升了50%。去年,市财政对区县“新农合”补助标准由人均40元提高到人均60元,全市新农合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累计达7.13亿元,为农民个人缴费的2.67倍。“新农合”的保障水平因此有大幅提升,门诊、住院保障水平均达60%以上,各区县封顶补偿额也提高至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并建立大病减贫补助基金,对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

突破之三,是实现了“新农合”费用实时报销,农民看病费用不再需要先垫付后报销。自2009年开始推进“新农合费用实时报销”项目、当年完成全市郊区县800所村卫生室实时结算以来,现在全市完成了所有540家村卫生室和145家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新农合”实时结算项目。据测算,推行实时报销后,按全市150万“新农合”农民在镇村两级医疗机构每年900余万次就诊现场结算,可减轻农民就医费用垫付负担约3.4亿元。

突破之四,是农民可以跨区就医了。之前“新农合”有关在户籍地参保就医的政策,给“人户分离”的农民就医带来了不便。去年本市作出了重大决策调整,即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如长期跨区居住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可在其居住地就近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跨区的定点医疗单位,费用按“新农合”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8〕55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沪财社〔2009〕22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通过对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日常管理和年度重点工作的绩效考核,进一步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进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均衡发展。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多层次、多方位、多角度的综合评价。

三、考核方法

采取抽样调查和全面考查、专家评审和社会测评、自我考评和组织评定等考核方法,对各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基金筹集、支付、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农民参合和参合农民受益,基础管理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定量和定性综合评价考核。具体考核评价指标、标准及时间等,年初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后下达。

四、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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