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工作汇报
第2章就业和就业政策
1.就业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运用生产资料从事合法社会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经济活动;是指在法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在一定工作岗位上从事有报酬或经营收入合法劳动。根据这一定义满足一下三个条件就是就业:(1)在法定年龄内,并且具有劳动能力;(2)所从事的是某种合法的经济活动,以提供满足社会需要的商品或服务为目的;(3)从事这种社会劳动可以获得相应收入。
2.凡在劳动年龄之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都算就业:(1)在规定时间内从事有报酬的劳动;(2)有职业而由于疾病、事故、劳动争议、度假、旷工、气候不良、设备损坏临时停工等原因,暂时没工作;(3)自己当雇主或营业,包括协助家庭企业或工厂,工作时间相当于正常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没拿报酬,也算就业。而下述情况不算就业:(1)童工;(2)不以获得收入或营利为目的的公益劳动、家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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