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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龙亭镇中心小学营养改善计划总结

乐旺镇中心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方案

营养餐计划是我国的一项民心工程,更是一项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民族振兴工程。为改善我校住校生及走读生的营养情况,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同时提高我校学生的入学率,根据黔府办发[2011]13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计划”能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校基本情况

我校处于望谟县东北角,离县城54公里,是乐旺镇一所镇中心小学,学校分为南、北校区,北校区(新校区)占地面积为5067平方米,南校区(旧校区)占地面积为500平方米,因目前新校区正增加一层四间教室,工程尚未竣工,学生又搬到旧校址上课,根据我校的特殊地理位置,学生公寓楼建在旧校址,爱心午餐食堂建在原教学餐厅,本学期有教职工32人,女14人(含工勤人员1名),保卫人员2人,外聘临时从业食堂人员4人,共有学生数492人(含学前班23人),女生210人,共开设10个教学班。学生主要来源于乐旺、坡头、新寨、大湾等四个行政村、寨,住校生共计196人,女90人,走读生计296人(含在外租用民房65人,其中女31人)。

二、学校供餐方式

(一)我校采用是蒸饭式供住校生就餐(即由自助餐学生自备米菜,由学校统一蒸饭);营养餐按实名制并按上级补助经费统一安排

(二)学生自备米菜的规定:

1、住校生学生每餐每人每餐3元(包括油、盐、米,除上级统一补助的营养餐),一个星期按5天5餐计算、每人每周15元,一个月60元。备用柴火,每人每餐1斤,一周营养餐学生5斤柴,自费餐生每周10斤柴作为停电备用,食堂管理员视情况收取。

2、各班主任按本班住校生参加就餐名单统一收取自费餐经费,作好登记造册,并交一份名单给食堂管理员统一存放

3、自助餐收取米、菜金情况随时向班上进行公示

4、上级“营养改善计划”文件规定的营养餐补助标准每生3元,补助资金每一分钱全部都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由报账员统一按实名制上报、划拨、使用,并由食堂管理员统一按文件要求预算、采购、建立台帐、储存等工作

三、领导机构

为加大对食堂营养餐的管理与实施,特成立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长:韦本争(校长)副组长:杨秀恩

梅符建国韦鸿建

管理员:罗玉章

韦宗论

员:李路云、罗顺江、王正凌、韦章彪、韦定超、各班班主任

(二)、职责分工

1、韦本争校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加强营养餐计划工作的领导、实施、指导和监督

2、杨秀恩、罗梅、符建国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

3、王正凌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收取、汇总、上报、结算

4、罗玉章、韦宗论做好每餐食品的搭配、预算、食品采购、建立健全台帐、留样记录、收取柴火、完善食品报账材料、食堂内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5、韦鸿建、符建国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监督食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价格、质量等工作,并作好签字和相关记录

6、韦鸿建负责好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

7、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参加营养餐信息、就餐学生米、菜金的收取,指导和监督学生用餐

8、该小组下设校长办公室,由杨秀恩同志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轮班职责

1、领导小组执行轮流值班,按每周值周轮流表,由值周领导、值周教师、管理员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严把质量和安全关口

2、陪餐员要监督和管理好本周食堂食品采购情况、卫生消毒、食谱搭配、食品加工、样品留存、学生就餐、财产管理等工作

3、发现食堂工作存在问题和困难要及时解决,做好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处理好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

四、食堂人员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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