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项目立项、备案所需提交的资料和审批程序
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程序
为加快经济发展、简化审批程序,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济宁市关于大项目的考核办法和我县实际,现执行以下项目立项程序:
(一)房地产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营业执照副本,未完成工商注册的提供预核名通知书。
3、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4、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
5、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6、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8、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
(未完,全文共1322字,当前显示41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