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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与请示
公文的基本常识
(整理:谷士禄)
第四课报告与请示
第一节报告
一、文体特征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要求时使用的一个文种。
报告与请示同属一个行文方向——上行文。虽然行文方向相同,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又把它们划作一类,但两者之间却有着严格的区别。
1.对上级要求不同,报告不要求上级批复,请示则要求上级批复;
2.行文的时候不同,报告是事中或事后行文,而请示是事前行文;
3.文中性质不同,报告属陈述性的上行文,而请示属请求性上行文;
4.结尾用语不同,报告的结尾一般用“专此报告”“此报告”“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示”等词语。有的干脆报告事项完了,全文即结束。也就是说报告对上级没有明确肯定的回复性要求。请示结尾一般用妥否、可否,请批示,对上级要求十分肯定。
二、报告分类
报告根据行文原因与目的,可分为六类。
1.情况报告;
2.工作报告;
3.建议报告;
4.回复报告;
5.检讨报告;
6.送文送物报告。在报告文种中,工作报告使用最多。在工作报告中,按涉及到的内容又分为专题报告和综合报告。
专题报告。需要汇报的内容是某一专项工作情况的。
综合报告。需要汇报的内容是一个单位、一个系统的全部工作情况的。
三、报告的写法
(一)报告写作通用规则
报告写作通用规则,就是人们常说的“三段式”。“三段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模式,不同的内容可以表现为多变的形态:
1.情况--做法--问题(意见);
2.情况(做法)--问题--今后意见;
3.情况--问题--今后意见;
4.情况--原因(责任)--下步做法;
5.情况--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6.情况--问题--建议
报告“三段式”的基本写法,可以提高撰文效率,眉目清楚。“三段式”只是基本写法,并不是必须的硬性规定,也可以写成“两段式”,如情况--意见,情况--建议。
(二)注重实效,情况真实
注重实效,指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必须及时、迅速,不能拖沓。报告有两个作用:一是承担着向上级反映信息;二是承担着对上级决策反馈的作用(包括执行情况、决策的科学性)。可见,报告是决策的基础之一,报告对决策担负着“桥梁”“纽带”作用。不注重实效性,就很可能影响决策的及时性;不注重真实性很可能影响决策的科学性。
(三)语言要简洁,篇幅要短小
报告的篇幅一定要短。要做到即短又说明问题,就要提高运用概述和突出重点的能力。毛泽东同志指出:“报告文字每次1000字左右为限,除特殊情况外,至多不要超过2000字。一次不能写完问题时,或一次着重写几个问题,对其余问题则不着重写,只略带几笔;另一次则着重写其余问题,而对上次着重写过的只略带几笔。综合报告内容要扼要,文字要简练,要指出问题或争议之所在。”(《毛泽东选集》)第4卷)
四、各类报告的特点
(未完,全文共3703字,当前显示11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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