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省级文明工地汇报材料(江苏)
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资料及目录
一、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
(一)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26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
(二)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三)省级安全文明施工小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的城市居民生活小区,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万m2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
二、评选办法
2005年全省评选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95个、优良工地300个、施工小区3个,各市分配名额见附一。
(一)实行申报制,即由施工企业(或其他组织)申报,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初验后推荐,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复查验收,省建管局审定并于年终给予表彰。
(二)优良工地,省站拟在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一次复查验收,复审验收总数量的60%以上,其余部分以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初验后推荐为主,省站进行适当抽查验收;
(三)示范工地,全部由省站在本次集中复查验收;
(四)施工小区,具备检查条件的由省站在本次集中复查验收。
四、检查考核内容
(一)考核达标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10项内容考核施工现场。
(二)考核省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精神情况;
2、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强制性规范标准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专职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
4、安全检查及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工程安全报监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持证上岗及证书复审情况;
5、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6、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情况,起重机械设备拆装等专业、劳务承包队伍资质认证情况;
7、农民工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8、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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