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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质结构汇报材料

印发《阜阳市建设工程“颍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阜建管〔2009〕184号

各县、市建设局(建委),市建管处、质监中心站,委城建科、安质科:

为适应建筑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规范阜阳市建设工程“颍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根据各方意见和建议,结合近几年“颍州杯”奖评选工作实际,我委对《阜阳市建设工程“颍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阜阳市建设工程“颍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阜阳市建设工程“颍州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阜阳市建设工程“颍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颍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阜阳市建设工程“颍州杯”奖(以下简称“颍州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颍州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颍州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市建委的领导下,由市建筑业协会和市建委城建科组织实施,评选结果经市建委审定发布。

“颍州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颍州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颍州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申报参评安徽建设工程“黄山杯”奖、安徽优质工程的项目,从获“颍州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颍州杯”奖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体现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评选“颍州杯”奖的建设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6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筑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5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6.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

(三)市政公用工程:

1.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

2.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2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1万立万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3.1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3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

4.日处理垃圾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

5.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工程

(四)住宅工程。规模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及综合验收),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

(五)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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