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粮食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
辽宁省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4〕83号【发布日期】
2004-09-28【生效日期】
2004-09-2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辽宁省
辽宁省粮食应急供应预案
(辽政办发〔2004〕8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粮食应急供应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粮食应急供应预案
为增强省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区域性粮食紧张时粮食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供应原则。
(一)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预案,承担本地区的粮食应急供应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二)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映及时,措施果断,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粮食应急供应按动用当地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商品周转库存,县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省储备粮,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的次序进行。。
(四)粮食应急供应以经济调节手段为主,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二、应急供应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应急供应需要,建健全保障机制。主要包括:。
(一)应急粮源储备。
1。根据宏观调控需要,省政府安排省级储备粮食60万吨,食用油1.25万吨。。
2。市级储备安排粮食90万吨、食油3.75万吨。各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市级储备粮规模和品种的要求,根据本地购粮总人口(包括城镇人口、农村购口粮人口、常驻流动人口)人均每月基本口粮原粮12.5公斤,主产区3个月、主销区6个月、自给区4.5个月销量测算规模,建立市级粮食储备。。
3。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市应建立商品粮最低周转库存,成品粮应急供应库存。。
4。粮食周转库存不足或品种矛盾突出的地区,要建立与省内外主要产粮区长期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以保证在粮食市场紧张状况下的粮源供给。。
(二)应急粮食加工。
各市要根据应急所需,确定一家或若干家,具有一定加工能力、设备与管理较好、信誉度较高的粮油加工企业列入应急保障范围,在粮食供应紧张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承担粮食加工任务。当地或一定区域内现有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的,要尽快规划建设。。
(三)应急粮食供应。
各市要根据当地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确定若干家军粮供应站、国营粮食供应站、城乡集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粮食销售点为粮食应急销售或发放点,在粮食供应紧张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按当地政府要求承担应急粮食供应。。
(四)应急粮食储运。
各地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以及调入中转流向,提前确定好粮食运输线路、运输工具、临时存放地点,确保在应急条件下的粮食运输。。
三、应急供应预警
(一)市场监控。
以省粮食局为核心,建立覆盖全省80个左右网点的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点包括:各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粮食批发市场;有代表性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要粮食供应网点或超市;大型民营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建立粮食信息收集发布制度。正常情况下,由省粮食局每周发布一次《粮油信息》,每月发布一次《粮油综合信息》,每季举办一次粮油市场形势分析会。特殊时期,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二)应急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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