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财政局
文件
连云港市环保局
连财建〔2009〕8号
关于申报2009年度第一批市级污染防治(减排)专项资金和市级环保引导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市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连财建[2007]52号)要求,现就2009年度第一批市级污染防治(减排)资金和市级环保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1、市级污染防治(减排)专项资金项目,范围包括。(1)重点污染物减排项目及污染源防治项目。支持有利于完成cod、so2总量控制任务的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淘汰的高耗能设备项目;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
(2)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重点水污
—1—染源防治项目、地表水整治项目;工业园区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管网建设项目;固体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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