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六项措施大全
落实《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的六项措施
一、不准进洞
证照不齐,队伍无资质,人员不合格,分包不合规,无专项施工方案,运输和交通车辆无安全保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措施不落实,无应急预案、装备,不准进洞。
二、不准施工
仰拱开挖不能保证安全,锁脚锚杆检查不合格,未经批准改变施工方法,无超前地质预报,无围岩监控量测,支护滞后,安全步距超标,无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作业人数超员,安全设施不到位,无逃生通道,危爆物品运输、存放、使用条件不达标,带班制度不落实,塌方地段无专项设计,违章指挥、冒险施救,不准施工。
三、必须撤人
仰拱开挖发现异常,监控量测数据超标,有毒有害气体超标,发现突泥突水、塌方迹象,发生火灾,必须撤人。
四、工后总结
工后必须对落实《九条规定》、《六项措施》及仰拱开挖情况进行总结,并上传股份公司安全隐患信息平台。
五、责任分解
落实“不准进洞”措施,由工程公司负主要责任,集团公司、项目部负重要责任;落实“不准施工”、“必须撤人”、“工后总结”措施,由项目部负主要责任,集团公司、工程
1公司负重要责任。
六、实施奖惩
将落实《九条规定》、《六项措施》和仰拱开挖隐患排查治理,纳入股份公司安全隐患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和加减分考核,并根据责任分解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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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六项措施》的说明
一、对“不准进洞”的说明
1.必须使用证照齐全,资质符合要求的施工队伍,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2.专业技术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3.必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标准规范、设计要求和地质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特别是仰拱开挖方案,确保安全可行。
4.本着“提前想到、提前发现、提前消除隐患”的原则,在隧道施工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5.运输和人员交通车辆必须确保安全,斜井内必须设置交通安全防护和避险设施。
6.必须建立危爆物品管理制度,库房验收合格,人员、设备、工器具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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