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规划建设局 惠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土地与矿业权
规划条件告知书
流水号:
sg2016000023
案卷编号:惠东住建规条字ps[2016]4申请单位(个人):惠东县国土资源局用地位置:平山街道黄排社区大沟边地段发卷机关: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日期:2016年6月7日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ps[2016]4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划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方案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及《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三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3、《惠东县城黄排、青云及红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四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
第五条本用地位于平山街道黄排社区大沟边地段,地块编号为ps-46-0701-01,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第六条本用地周边情况。用地东南侧为42米及32米的市政道路,其余各方向为其他规划地块。
第三章规划要求
第七条用地规划要求
本《告知书》采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即计算指标用地界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本用地的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和范围详见《图则》。
第八条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第九条开发强度要求
本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宗地面积1919.39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919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605.6平方米,容积率≤2.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72米。
(未完,全文共2633字,当前显示8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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