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一、事项名称:
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的许可
二、事项类别:
审批类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
《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14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四、申请范围:
注册在浦东新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除《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目录》外的计量器具制造单位。
五、申请材料:
(一)首次考核、增项考核、到期复查考核、生产条件变更考核申请应验交下述资料:
1、本市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生产地和注册地不一致时还需同时递交生产地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申请书》;
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自我评价记录表;
4、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培训证明(至少两名,必备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型式评价报告复印件(免于型式试验的除外)(适用于首次考核、增项考核);
6、按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型式试验报告(适用于到期复查,对于系列产品,只需提交代表性产品的报告);
7、有关《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到期复查、条件变更);
8、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如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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