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人才引进岗位及申报基本条件
广州市人才引进-入户申请条件
人才引进(办理广州市户口)-入户申请
根据市政府《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穗府〔2003〕72号)规定的准入条件,在本市有合法住所、被本市单位录(聘)用并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二)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七)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八)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九)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十)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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