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销控管理办法
销控及认购管理
一、销控管理
1.各售楼处销控工作由项目总监统一负责,项目总监交由各售楼处现场经理具体执行,并于第一时间知会项目总监(总销控)。
2.销售代表需销控单位时,须报知现场经理同总销控联系,确认该单位尚未售出可以销控,才能进行销控。
3.项目总监进行销控前,必须以销售代表先交客户的认购订金或身份证原件为原则。
4.销售代表须在销控确认单位后,方与客户办理认购手续。
5.销售代表不得在现场经理不知情或销控未果的情况下自行销控单位,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并处予警告处分。
6.销控后,如客户及时下定并认购,项目经理需及时将最新资料登记于《销控登记表》(表格04-01),并将进度向总销控汇报。
7.销控后,如客户无下定或挞定,现场经理需及时反馈给总销控,取消该单位的销控登记,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8.如客户已确定挞定,销售代表必须第一时间向现场经理汇报,并由现场经理通知总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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