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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大拆迁及其带来问题的调查报告5篇

关于城市大拆迁及其带来问题的

调查报告

学校:盐城工学院

学院:人文学院

班级:b中文112

成员:张旭1111101212曾干1111101213刘义芝1111101214沈智韵1111101215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房屋拆迁数量急剧增加,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拆迁不仅涉及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还涉及到个人和群体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繁荣。这就使得城市房屋拆迁进化为现代化进城中不能回避的一个热点问题。然而,现行法律的不完善和政策的缺位已不能全面应对拆迁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担负起调整公权力和私权利,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任。为此,我们小组在这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

二、研究目的:

通过调查了解城市拆迁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加以分析,并结合现有拆迁法律法规加以阐述,提出可行对策,缓解各类矛盾。

三、研究方法:

观察法、问卷法、实地访查法。

四、研究时间:8月10日至8月25日

五、小组分工:

照片、数据等资料的整理:张旭、刘义芝问卷调查的制作:刘义芝、曾干材料的总结:张旭、曾干

课件的制作:曾干、沈智韵、刘义芝报告的撰写:沈智韵、张旭

汇报人:沈智韵

六、研究问题:

(一)近年来拆迁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问题:

1.政府在拆迁中的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十分严重(1)政府职能越位。政府部门未能实现与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的有效分离。政府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到拆迁的具体事务中去,过多地介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补偿问题的具体解决过程。

(2)政府职能错位。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为吸引城市投资,给予房产开发商诸多的特权和优惠,不尊重普通群众的财产权和基本利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够重视,处理不及时;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不能依法行政,在未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缺乏公开的听证程序下,滥用行政裁决和擅自实施强制拆迁。采用恐吓、停水、停电等手段强迫居民进行搬迁,使得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法律的有效约束,导致了群众的极大不满。

(3)政府职能缺位。城市拆迁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不够,拆迁规划没有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在规划审批前没能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群众的知情权未得到充分尊重。近几年来,反映城市拆迁问题的信访、上访事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拆迁纠纷主要集中在拆迁补偿是否合理、拆迁方式是否合情上。城市拆迁工作中政府职能定位不合理,政府对城市拆迁工作的监管力度不够,是造成城市拆迁工作中诸多矛盾和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2.法律法规缺位、不完善

(1)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不明,实际补偿价格过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十九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条规定,“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合的”其中未见明确的补偿标准。开发商兴建的商品房的销售价格,除土建成本外,通常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支付给原居民的补偿费、装修成本、经营成本及开发商期望得到的利润。从两种价格构成元素对比来看,补偿价格严重偏低,因而导致被拆迁人的基本利益受损。

(2)强制拆迁行为在立法上不规范,缺乏具体操作程序,赋予了地方政府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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