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津贴相关规定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煤
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劳社劳资〔2006〕13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精神,提高煤矿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煤矿职工队伍,促进煤炭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确定调整我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
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种类及标准
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一)井下津贴
1、井下采掘工:30元/工;
2、井下辅助工。18元/工。
3、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并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
(二)班中餐补贴。8元/工。
班中餐补贴由企业集中用于井下作业职工的伙食,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
(三)夜班津贴
1、前夜班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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