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关于印发《大连市高等学校

通知

大教工[2002]3号

各高等学校工会:

现将《大连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中国教育工会大连市委员会

2002年11月29日

大连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推进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保障教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依据《教育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辽宁省高等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暂行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

教代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

第四条

学校党委应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定期听取、研究教代会工作,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解决教代会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第五条

校长应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组织落实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处理有关提案,接受教代会的评议和监督。

第六条

教代会应支持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维护行政决策系统的权威。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能力,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教代会选举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学校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民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

2第八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职权

第九条

教代会在本校职权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基本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招投标情况、大额经费使用情况及其他属于重大决策方面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校内管理制度、职务(岗位)聘任办法及聘用(劳动)合同、奖惩条例、劳动保护措施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养老、工伤、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交纳、职工购房政策和住房公积金交纳、管理及公积金、公益金的使用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行政领导干部,听取学校领导干部的年度述职报告和廉政措施执行情况报告,民主评议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第十条

学校重大决策未经教代会审议,不应实施。第十一条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在岗教师、干部、职员、工人,愿意承担代表义务,能够履行代表权利的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名额按在岗教职工人数确定比例:

80至200人,代表为40%至30%;201至500人,代表为25%至20%;501至1000人,代表为20%至10%;1001至5000人,代表为10%至6%。

其中教学人员代表不少于60%,女代表、青年代表应占相应的比例。

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当是教代会正式代表,选举时可以把他们的名额分到相应的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第十四条

每个选举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在教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由教职工以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未完,全文共4969字,当前显示147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