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危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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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实施办法【颁布部门】
青岛市安监局
【发文字号】
青安监[2010]100号【颁布时间】
2010-07-01【实施时间】
2010-07-01【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
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实施办法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发〔2009〕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25号)文件要求,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达标考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通过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实现安全生产的动态过程控制,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不含加油站)必须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对符合申请条件企业的安全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考评不合格和因搬迁、改造等特殊原因年内无法实施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根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25号)的规定,由各区市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经市安全监管局同意,最晚可放宽至2012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三、方法步骤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通过安全标准化的建立与保持,持续改进企业生产和管理,按规定进行自评;
2、创建企业自评得分达70(含70)分以上且各个a级要素达60(含60)分以上的,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填写《考核申请表》,向所在区市安全监管局提出三级安全标准化考评申请;区市安全监管局初审后,在企业考核申请表首页上签署意见后,将企业申报文件、资料报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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