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高效便民和满足消费的原则,规范巩固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西双版纳州烟草专卖局于2004年7月6日举行听证会通过并实施了《西双版纳州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根据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2005年12月20日,第二次举行听证会修改了《西双版纳州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经过近两年来的运行,总体上符合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要求,但随着我州的社会经济发展及卷烟市场变化,尤其是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出台,原来的一些规定已不符合合理布局要求:一是原核定的按常驻人口3.5‰办证比率,集中在城区、乡镇,农村布局考虑不够充分,加之人口增长因素,不能合理满足市场需求;二是现行的合理布局规定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的,与2007年3月7日起实施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有些不相符合;三是随着我州社会经济发展和卷烟市场逐步规范,卷烟年计划供给总量在逐年递增,为增设卷烟零售点提供了一定条件。
鉴于此,为适应发展变化,充分发挥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和地域优势的服务功能作用,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保障卷烟零售户的合理收入,结合西双版纳州一市两县城镇、农村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对现行《合理化布局规定》进行重新修订完善。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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