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
开封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
发布日期:[11-06-1711:54:11]点击次数:[25]
开封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1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封市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开封市鼓楼、龙亭、禹王台、金明、顺河等行政辖区内的卷烟零售点。开封市区内的企业或个人申请设立卷烟零售点,除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亦应当符合本标准。
第三条合理布局卷烟零售点的基本原则。按照科学规划、总量控制、合理配置、方便消费、统一标准、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合理布局卷烟零售点,实行总量控制。
城区卷烟零售点控制在总人口的6‰以内,每年增设卷烟零售点不超过总量的5%;乡(镇)政府所在地控制在4‰;行政村控制在3‰以内。自然村卷烟零售点覆盖面应达到100%以上。对每一年度街道、村的卷烟零售点的具体设置,我局都将及时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和公开。
第五条卷烟零售点之间的距离:
(一)城区。由于人口密集城区零售点具体设置时要均衡布局和总量标准,除本标准第五条的要求外,市区商户位置的间距不作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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