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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答复

陕西省商务厅

关于第一批星级生猪屠宰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

(陕商发〔2008〕589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7]129号)和《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的要求,我省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于2007年下半年正式启动,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业务培训和调查摸底工作,并于2007年8月底成立了由学者、专家和行业主管领导组成的专家委员会。2008年我省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全面实施,我厅组织专业人员,对102个申报企业的资料文件进行了认真的文件审查,并由省贸易管理办公室领导带队,深入每个申报企业,从企业的基本资质、环境和建设、设施和设备、屠宰加工、屠宰检验、卫生控制、运输条件和产品质量等八方面开展现场审查,83个屠宰企业通过了初审。2008年10月24日,经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专家委员全体会议,依据资质等级认定实施细则要求审议,同意全省第一批83个生猪屠宰企业为星级生猪屠宰企业。

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经研究,省商务厅批准杨凌本香食-1-

品有限公司等14个企业为三星级生猪屠宰企业、铜川润民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7个企业为二星级生猪屠宰企业、西安市纯香肉制品有限公司等52个企业为一星级生猪屠宰企业。星级屠宰企业有权向社会及用户宣传自己获得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标识,并在其宣传、销售过程中使用标识,但不得任意扩大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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