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银监分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辖内金融和社会的稳定,确保金融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避免出现误报、漏报等情况,特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赣州监管分局各科室、监管办事处发生重大人身安全、财产损失、涉及银监分局员工的各类案件及对本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辖内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挤提、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案件(以下简称六类案件)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
二、报告标准
(一)分局系统内报告事项
1、分局各科室、监管办负责人、工作人员意外发生重伤、死亡、不明原因失踪的情况。
2、分局各科室、监管办发生被盗造成五千元以上财产损失的情况。
3、分局各科室、监管办工作人员涉及经济、刑事、治安等案件的情况。
4、分局及监管办办公场所失火情况。
5、分局各科室、监管办工作人员重大泄密事件。
(二)关于挤提事件的报告标准
存款非正常大幅下降,众多客户同时要求提款,头寸不能满足客户正常取款要求。
(三)六类案件的报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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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