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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规划报告意见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解读

4月14日,国务院以国函[2014]46号文批复《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标志着加快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打造更加秀美富饶的大湖经济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将成为我省加速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和释放“一部一带”开放优势的新引擎。

一、规划背景

洞庭湖地跨湘鄂两省,处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长江开放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结合部,是我国第二大淡水湖、亚洲最大内陆湿地和国家重要商品粮棉油、畜禽、水产品生产基地,区位优势独特,文化底蕴深厚,生态功能突出,素有“鱼米之乡”和“天下粮仓”的美誉,担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长江流域水生态安全的重大责任。千百年来,湖区人民靠水吃水,保护好、建设好洞庭湖,是湖区人民的历史责任,也是湖区人民的共同宿愿。改革开放特别是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崛起战略以来,湖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民生有了很大改善。但由于自然、历史、地理等各方面原因,特别是近年受江湖关系、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等多重因素影响,湖区发展面临湖泊萎缩、生态恶化、发展滞后等诸多新的突出问题。该地区从历史上的富庶之地变成发展较慢、相对落后的地区。统筹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已刻不容缓。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对于洞庭湖区发展高度关注。201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3号)明确提出,要“推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强洞庭湖等重点湖泊和湿地保护与修复。省第十次党代会明确作出加快建设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决策部署。2012年,省政府先后委托国经中心、长江水利委、中国水科院等对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水情变化、湖控工程等重大问题开展“1+9”专题研究,并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与湖北省共同组织编制了总体规划及水利、农业、生态、环保等10大专项规划。2013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正式纳入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年度区域规划审批计划,国家发改委据此专门赴洞庭湖区进行实地调研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在征求湘鄂两省和国务院33个部门及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形成了《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上报国务院。《规划》获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湖区发展的特殊关怀和殷切希望,在洞庭湖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湖区发展即将迎来一个崭新的春天。

《规划》由国务院行文批复,国家发改委印发,属于国家批设的最高层级的区域战略规划,内容实,项目多,“含金量”高,规划涉及水利工程、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城乡统筹、基础支撑和民生改善等各类综合和单体项目超过600个,对于生态补偿、大江大河流域治理、蓄滞洪区补偿等明确鼓励先行先试,这些为我省下步争取国家支持提供了重要依据,留足了空间。

二、战略意义

规划建设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是省委、省政府把握人类文明发展规律,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对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作为,是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的生动实践,将为湖南赢得更多发展权利和更大发展空间,有利于建立新的江湖平衡关系,保护和修复湖泊生态系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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