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赞助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赞助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赞助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二条公司对所属企业对外捐赠、赞助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股东大会负责本公司对外捐赠、赞助事项的决策审批;
本公司预决算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年度预算,制定和完善公司对外捐赠、赞助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细化审核流程,并对本制度规定限额内并纳入预算范围的对外捐赠、赞助事项逐笔审核,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建立对外捐赠、赞助管理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对外捐赠、赞助行为;对对外捐赠、赞助项目进行汇总、评估和总结;按时向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股份”)报告对外捐赠、赞助情况。
第三条出资企业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实际建立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制定对外捐赠、赞助管理制度及审批程序,拟定捐赠、赞助预算并报本公司审核、备案;按照本办法规范本企业对外捐赠、赞助行为。
第三章对外捐赠、赞助权限及规模
第四条对外捐赠、赞助必须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量力而行、理智而为。经营困难、亏损企业或者捐赠、赞助行为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一般不得对外捐赠、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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