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经济基础。企业改制以后,根据“条例”规定,经法人代表提议,成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安全委员会”,加大对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力度,在公司经理办公会上研究决定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制定了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
一、每年初公司提取预计年总产值的2%-3%作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视市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提取数额,但最少不低于年总产值的2%。
二、所提取资金转入“安委会”帐户,设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三、公司各有关部门就防护用品、文明管理施工、施工机具维修、维护,按规定应缴纳的保险费、环境保护费用、消防费用、安全岗位奖励基金,及安全培训费用等与安委会进行商讨,确定投资比例和使用计划。
四、每一笔安全投入资金的开支,应由安委会分管人员考查认定,经安委会主任签字方可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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