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昌平园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最终版]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信用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中科园发〔2010〕4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的中关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关村管委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组织实施中关村企业信用星级评定计划,鼓励企业建立信用记录,提高企业融资能力。为保证中关村企业信用星级评定计划的实施,规范企业信用星级评定标准和流程,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9〕11号),《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办法》(中科园发〔2007〕31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中关村企业信用星级评定的企业应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银行、小额贷款机构等信贷机构的债务性融资资金,并按期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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