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对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追缴赃款赃物

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中的差异

摘要。证明标准是证据法学的基础问题,无论是在两大法系国家,还是我国,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是不同的。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以及我国在民事诉讼以及刑事诉讼中运用的证明标准的比较,找出其间的差异性,并对两种诉讼制度中证明标准运用的合理性进行研究和讨论。

关键词:证明标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高度盖然性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标准盖然性占优势标准

“标准不仅决定了我们对于一个事物的批评,而且决定了我们对这个事物的理解,甚至决定了这个事物的存在,或者说,标准使我们有理由确定一个事物的存在情况。”(赵汀阳:《直观——赵汀阳学术自选集》,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版,第261页。)同理证明标准是举证人通过达到某种证明程度而让裁判者做出某些归责性裁判。而证明标准在民事、刑事以及行政诉讼中都有相同点和不同点,本文着重分析比较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差异,并做浅显讨论。

一、证明标准的概念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学的基础问题,也是法律实务应用中很重要的理论基础。证明标准是什么。有人认为是指运用证据证明案件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的法定标准;有观点认为是特定类型的案件所要求的证明负担(《布莱克法律词典》,西方出版公司第五版,第1260页);有观点认为“证明标准是衡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要求的具体尺度”(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5页);“证明标准,即证明要求、证明程度,或证明要求和证明程度的具体化”(李佑标《试论证明标准的范围》,《人民检察》,1996年第六期)。无论是哪种观点,都表达了一个意思,即证明标准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二、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差异

1、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由于两大法系的诉讼思维方式不同以及事实认定模式不同,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对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的确定也有很大不同。


(未完,全文共2861字,当前显示81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